联盟协议

1. 基本术语定义
1.1 “联盟合作”:指乙方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甲方的链接, 以促进对甲方的访问量以及甲方商品的销售;甲方同意乙方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甲方商品的销售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
1.2 “联盟网站”:指乙方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1.3 “销售提成”:指乙方在联盟合作项下就甲方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提成。
1.4 “客户”:指购买甲方商品和/或接受甲方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2. 网站联盟合作
2.1 甲方与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网站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甲方的服务并藉以扩大甲方的市场影响力。
2.2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网站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 联盟合作的申请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以下下列内容的网站不能作为合作推广对象:
*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 域名与甲方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 网站模仿或抄袭甲方任何一版设计,伪装甲方,或采用与网站本身完全无关的关键词优化,干扰用户使用搜索引擎寻找甲方网站或正确判断页面是否属于甲方网站的。
3.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甲方有权酌情扣除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直至取消其乙方的资格。甲方尚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4.2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乙方可以方便地设置至甲方的链接。
4.3 甲方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甲方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乙方。乙方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甲方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甲方商品的订单,负责甲方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甲方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甲方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无权就上述收益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甲方商品的顾客即为甲方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甲方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甲方披露客户信息。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甲方审查。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以经甲方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甲方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乙方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甲方的要求。
5.3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 乙方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甲方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
5.4 乙方应确保将甲方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甲方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乙方声明与保证,其具有订立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甲方所不时要求的作为甲方乙方的资格。
5.6 乙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甲方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甲方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乙方违反此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已发放的销售提成。


6. 合作网站销售提成、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6.1 销售提成的计算
6.1.1 甲方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甲方商品的销售金额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乙方销售提成的依据。
“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1) 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甲方的链接访问甲方;
(2) 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甲方商品;
(3) 商品买卖关系完成,甲方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6.1.3 销售提成的金额按照甲方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订单总金额扣除运送费用、礼券费、销售税、邮寄/汇款等之后的净值)计算。
6.1.4 乙方的销售提成按下列方式计算:
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按下列方式计算(从2012年01月01日起):
(1) 普通图书:每月净销售额 4%的销售提成。
(2) 特价图书:每月净销售额 9%的销售提成。
(3) 化 妆 品:每月净销售额 8%的销售提成。
(4) 音像产品:不提成。
(5) 蔚蓝会员不分星级统一计入联盟订单内。(从2012年01月01日起)
(6) 蔚蓝网有权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针对个别联盟会员调整销售提成比例。并有权在告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联盟合作。 (从2012年01月01日起)
6.1.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将不予计算并支付销售提成:
(1) 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点击进入甲方网7天之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网站。
(2) 客户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甲方商品。
(3)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甲方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4) 乙方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甲方与乙方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例如,乙方以甲方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或者试图影响甲方网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6.2 销售提成的支付
6.2.1 甲方于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项。该款项将于每月结算日之后的30天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6.2.2 如若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足100元,甲方将于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累积至100元以上时支付。
6.2.3 甲方有权自其应付销售提成中扣除任何手续费(如汇款费用)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其他费用。
6.24 数据核对:双方的销售数据以甲方跟踪到的数据为准。甲方提供数据查询平台,保证乙方可以随时查询。

7.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自动延期一年,除非有任何一方在到期前30天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通知另一方不予延期。
7.2 甲方若提高/降低服务费标准,分别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或邮件、传真等有效沟通方式)有效通知乙方,并电话告知乙方联系人。如甲方发出书面通知15日内,乙方逾时没有回复,则甲方自15日届满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如乙方不能接受上述修改,需以书面形式(或邮件、传真等有效沟通方式)有效告知甲方。乙方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7.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乙方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 甲方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提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8. 保密责任
乙方应对其自甲方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甲方和甲方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9.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甲方应付和已付乙方的销售提成。
10. 管辖法律及诉讼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关于本协议的起诉将在中国北京甲方站所有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